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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策划的畅销名酒代理“局”专门瞄准女性微商下手

  以女性微商为诈骗对象,成立公司低价购入名酒,招聘业务员角色扮演,虚构畅销假象升级套路,环环相扣诱骗代理……三年间,这个以潘某飞、陈某春为首的成员达40余人的诈骗团伙以上述手段共骗得70名被害人116万余元。

  江阴的蒋女士是一名微商,主要售卖食疗养生产品。2019年7月的一天,一个叫“豆豆妈妈”的微信号发来加好友的申请。成为好友后,对方告诉蒋女士,自己主要售卖国内知名白酒,是一名代理商,想多加点微信好友,可以互相推销产品。

  帮着在朋友圈发了一次售酒动态后,两人便再也没联系。直到2019年8月,又有一个名为“静静”的账号加了蒋女士,“我老公喜欢喝酒,想先买一瓶。”面对找上门的生意,蒋女士立刻联系了“豆豆妈妈”,对方告诉她一瓶468元,一箱6瓶,并附上了微信支付二维码。

  成功做完一单生意的蒋女士心里未起任何波澜,几天后,又有一个叫“荷花”的账号加了蒋女士,“我是做酒水批发生意的,是‘静静’介绍来的。如果货源没问题,打算批量进货。” 嗅得商机的蒋女士立刻按照对方要求,问公司代理要来了货源视频、质检报告、代理证书等资料,对方即刻下单了3箱酒。欣喜若狂的蒋女士开始沉浸于生意做大做强的喜悦中。

  “你的代理证书不是本人的,会不会货源有问题?”面对质问,蒋女士心慌了,马上找到公司代理询问如何获取代理证书。“你需要先支付一箱酒的钱获得公司授权,成为最低级别的代理,然后才可办理自己的代理证书。”就这样,蒋女士就给对方转了1968元代理费,也获得了初级代理的证书。

  没过几天,“荷花”找到蒋女士表示自己也想入代理,但是苦于公司规定“同级之间不能够发展代理。”因而蒋女士只能不断升级卖酒代理、总代理、官方合伙人,前前后后共支付了8万余元,迟迟未收到货的蒋女士发现联系不到上级代理后,便报了警,后江阴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警方追踪被骗资金流向,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潘某飞与陈某春。经过深入调查后,一个成员达40余名,内部分工明确,以女性微商为目标的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据查,潘某飞、陈某春两人是表兄弟关系。2017年下半年,陈某春学校毕业后一心想创业,在听到朋友介绍的一种营造名酒畅销盈利假象从而让客户前来买酒后,心动了。随即,他找来了潘某飞,简单介绍后,两人一拍即合。

  之后他们开始在网上购买知名白酒,零敲零打,收效甚微。慢慢的,他们注册了一家公司,换了另一种白酒,陆续招聘了一批员工,开始系统化管理。

  公司业务员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售前组,伪装身份是白酒代理商,也就是卖家,一般潜伏在各大微商群里面,以女性微商为目标,假借相互推广产品为名,让微商们在朋友圈发布公司白酒的信息;另一类属于售后组,伪装成买家,负责找到上述微商,告知自己要买酒,营造一种酒水很畅销的假象,从而让微商返回找售前组的业务员买酒,至此,一个闭环“局”悄然构建。

  当然,有些微商面对要问自己买酒的需求,会选择直接把“售前组”人员微信名片推送给这位“客户”,由于两个都是团伙内部人员,因而面对这样的微商,犯罪团伙就不再列入诈骗目标。

  “一般来说,大部分微商还是会去询问酒水的品质、价格等细节,努力促成一单生意。”潘某飞交代,当伪装的“客户”付完钱之后,会把公司的其中一个地址发给微商,然后再发一个空包裹,为的是获取一个单号。

  为了营造快递运输到货的假象,一般在几天之后伪装的“客户”会告诉微商酒水已经送达,品质不错,想把微商介绍给自己做酒水批发的一个朋友。

  其实,这个所谓的朋友也是团伙售后组的人员,借着“想看一下微商的代理证书才会放心购买”等理由让其去办证,当然办理“代理证书”需要缴纳初级代理费1968元,而毫无疑问获得的这个代理证书也是假的,仅需要5分钟就可制作。

  到了这一步,团伙的终极诈骗话术仍未终结,他们仍会以“自己想入代理而公司要求同级之间不能发展代理”等幌子要求微商再次以7740元,26160元等更高的价格升级成高级代理、总代理甚至是终极代理,殊不知升级代理的背后是预先设定好的层层骗局。

  编织的骗局终有一天会败露。2021年5月,侦查人员赴安徽陆续抓获了潘某飞、陈某春及团伙其他成员。2022年2月23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经梳理、核查,将潘某飞、陈某春等40余人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对团伙人员进行证据审查,并针对案件疑点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公安机关就深入查明犯罪金额、核实同案犯地位作用等开展补充侦查。2022年4月22日,江阴市公安局重新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后逐步明晰了这一团伙的组织架构。

  据查, 2017年9月至2020年底,潘某飞伙同陈某春先后成立了酒业有限公司,并雇佣业务员众多,利用手机微信等聊天工具,按照“售前”“售后”等角色对业务员进行分配,以女性微商为目标实施诈骗。截至案发,以潘某飞、陈某春为首的该诈骗团伙共诈骗了70名被害人,诈骗金额高达116万余元。

  2022年12月7日至21日,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阴市法院以诈骗罪陆续判处潘某飞、陈某春等3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至3000元不等。